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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观澜律师行
联系人:彭洪波 先生 (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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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5-8525399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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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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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深圳市九围看守所 九围看守所 电话0755-299145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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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06日
- 有 效 期:2014年12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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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九围看守所 九围看守所 电话0755-29914510彭律师联系方式;
手机:13410589797 ,13066881189
电话:0755-331559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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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:630755989
网站:www.szls168.com
地址:宝安区龙华鸿宇大厦十二层商达律师事务所(龙华武警边防医院旁边)
彭律师刑事讼诉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:
1、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,提供如下服务:
侦查(公安)阶段: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,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控告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。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,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,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。
审查起诉(检察)阶段: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诉讼文书,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“起诉意见书”、笔录、鉴定书等,会见犯罪嫌疑人。经律师分析、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,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,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审判(法院)阶段: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所指控的材料(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“起诉书”,各类笔录、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),会见被告人,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,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,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、罪轻、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2、接受受害人及其家属委托,提供如下服务:
自诉案件:调查取证,代理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,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。
公诉案件: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同时,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。
申诉控告案件:如果犯罪分子逍遥法外,代理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,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。
彭红波律师的网站为www.szls168.com 彭律师联系方式:13410589797;13066881189;0755-33155977;QQ号码:63075598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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